首頁
律所介紹
本所介紹
榮譽獎項
組織架構
本所宣傳
聯系我們
現任領導介紹
業務領域
專業部門
業績案例
查找律師
高級合伙人
合伙人
執業律師
黨團建設
論文著作
新聞資訊
招賢納士
友情鏈接
廣州仲裁委
中文
英文
2020.03.27
被疫情“帶走”的工作
關鍵詞:錄用后不予入職 勞動爭議 締約過失 本文總計1708字,建議閱讀時間5分鐘 自新冠肺炎爆發以來,各行各業都收到了巨大沖擊。對于勞動者個人來說,有人因為疫情被裁員、辭退,有人因為疫情丟失入職機會。如若被辭退、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發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如若被告知取消錄用,又該怎么辦呢?這就是本文所探討的問題。
2020.03.20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及連帶清償責任的法律探析
案情簡介 Z鞋材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經營鞋材生產銷售及皮鞋制作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 M鞋業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經營鞋業制造及批發零售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暨唯一自然人股東馮某。 2012年至2016年期間,Z鞋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Z公司)與M鞋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M公司)之間素有交易往來,M鞋業有限公司向Z鞋材有限公司購買鞋材等材料。截止2016年11月28曰,M公司尚欠Z鞋材有限公司貨款88萬余元。前述款項,M公司遲遲沒有支付。 2016年12月,Z公司訴至法院,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M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馮某將拖欠貨款連本帶利歸還給原告Z公司;訴訟期間產生的受理費、財產保全費由兩被告連帶承擔。 被告馮某在一審審理過程中,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未作出答辯。
2020.02.27
國有企業黨的領導與法人治理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要求,要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不動搖,發揮企業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明確黨組織在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使黨組織發揮作用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 近年來,我國推動混合所有制企業改革,對于國有企業的管理及不同主體的權利行為規范都帶來一些影響。本文將通過個案的解讀,就如何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引申一些探討。
2020.02.14
簡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回購權
被告A公司成立于1990年4月5日。2004年5月,A公司由國有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宋某系A公司員工,出資2萬元成為A公司的自然人股東。A公司章程第三章“注冊資本和股份”第十四條規定“公司股權不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團體和個人出售、轉讓。公司改制一年后,經董事會批準后可在公司內部贈予、轉讓和繼承。持股人死亡或退休經董事會批準后方可繼承、轉讓或由企業收購,持股人若辭職、調離或被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人走股留,所持股份由企業收購……”,第十三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下第六十六條規定“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認可,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該公司章程經A公司全體股東簽名通過。2006年6月3日,宋某向A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申請退出其所持有的公司的2萬元股份。2006年8月28日,經A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宋某領到退出股金款2萬元整。2007年1月8日,A公司召開2006年度股東大會,大會應到股東107人,實到股東104人,代表股權占公司股份總數的93%,會議審議通過了宋某、王某、杭某三位股東退股的申請并決議“其股金暫由公司收購保管,不得參與紅利分配”。后宋某以A公司的回購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未履行法定程序且公司法規定股東不得抽逃出資等,請求依法確認其具有A公司的股東資格。
2019.12.19
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若干法律問題探析
2008年8月20日,某市建設局與A公司簽訂《某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以下簡稱《特許經營協議》),約定:雙方同意成立B公司開發建設天然氣氣化項目;某市建設局為A公司發放特許經營權有關證明;特許經營權有效期為30年,自2008年8月20日起至2038年8月20日止;特許經營權行使地域范圍為某市轄區內。 2010年8月24日,某工業園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工業園管委會)與B公司簽訂《投資天然氣站項目合同書》和《投資天然氣站項目合同書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2011年8月16日雙方又簽訂了《投資天然氣站項目合同書補充協議2》(以下簡稱《補充協議2》),上述協議對項目投資規模、開發經營方式、土地出讓程序、特許經營權授予、特許經營權年限及雙方責任和義務等事宜作了明確規定。其中《補充協議》第二條約定:“根據乙方與某市建設局于2008年8月20日簽署的《某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的內容,乙方在工業園的特許經營有效期至2038年8月20日止?!薄堆a充協議2》第4條亦約定:“授予B公司在工業園規劃紅線范圍內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有效期至2038年8月20日止?!?
2019.04.23
談談大型工程建設中的工程保險
一、引言與案例 在大型建設工程專項法律服務中,筆者經歷了多起工程保險事故的處理和訴訟,現就工程保險的主要險種案例(即: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農民工工傷保險)與大家分享和探討。
2018.10.15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股東補充賠償責任的法律分析
一、案件簡介 2015年3月起,原告甲公司為被告乙公司提供國內速遞及倉儲服務,原告甲公司與被告乙公司簽訂《國內速遞服務合同》,約定由原告甲公司向被告乙公司提供國內速遞服務。上述合同簽訂后,原告甲公司即向被告乙公司提供服務。隨后,被告乙公司開始拒絕支付服務費,截止至原告甲公司起訴之日,累計拖欠服務費12395487.77元。
2017.12.25
廿年前的不良債權是怎樣變現的——兼論破解執行難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9部委于2010年7月7日聯合發布協助執行的《關于建立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若干問題的意見》,七年來,執行難的問題有些好轉,但仍未能得到根本上解決,可見執行難的頑疾難治。
2017.09.01
盜竊同案犯未到案的主從犯確定——劉某某盜竊案
一、當事人和辯護人基本情況 被告人(上訴人):劉某某,男,1984年出生,漢族,文化程度高中,務工,因涉嫌盜竊罪于2009年9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 辯護人:南芳,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從犯罪構成要件進行辯護之技巧——黎某某涉嫌詐騙案
被告人:黎某某,男,1969年出生于廣東省,漢族,初中文化,農民。因涉嫌詐騙罪,于2006年8月15日被羈押,同年9月22日被逮捕。 辯護人:南芳,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岑明華,廣東誠公律師事務所廣州分所律師。
2017.08.08
一起盜竊案看證據不足之案件辯護——趙某盜竊案
【當事人和辯護人基本情況】 被告人:趙某,男,因涉嫌盜竊罪于2012年12月2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1月8日經廣州市某區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院于2013年8月21日提起公訴,2014年6月11日決定撤回起訴,6月24日作出不起訴決定書,趙某于當年6月26日被釋放。
如何對濫發林木案所涉及的數量進行認定——張某某濫伐林木案
被告人:張某某,女,1954年出生,廣東省某縣人,漢族,文盲,農民。因涉嫌濫伐林木罪于2013年8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11月18被逮捕。 辯護人:南芳,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2017.07.31
南芳律師刑事法律信箱
南芳律師: 我丈夫在廣東某國有公司任總經理,2014年11月省紀委的工作人員到公司將我丈夫帶走協助調查,在接受調查的第3天,我丈夫主動交代曾利用職務便利,在經濟往來中收了張三、李四給的業務回扣費52萬元,這個情況紀委事先并不知道,現在案件已經到了法院,請問我丈夫的行為是不是自首,如果是自首,可能會判多少年?
2017.07.11
敢辯加巧辯 受賄罪改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法制盛邦南芳律師辯護成功案例
近日,我所南芳律師成功辯護了一起受賄案件,被告人謝某被指控受賄罪,2014年11月被廣州某區法院認定不構成受賄罪,認定指控金額不當,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案情回顧:2013年3月22日,謝某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謝某的家屬委托南芳律師擔任辯護人。接受委托并開展相關工作后,南律師經過專業的分析和多方調查后發現,被告人謝某所在的廣東某股份公司并非國有獨資公司,僅是國有控股公司,且案卷中并無證據證明被告人謝某是受廣東某國有集團公司委派到某股份公司監督、管理國有資產,并申請證人出庭,證實了所謂的“任命”并不是委派,而是參照管理和集團公司作為大股東行使權益的方式。
法制盛邦新三板掛牌業務分得一杯羹——黃昌贛、劉海玉律師團隊成功服務“一帶一路”、“絲綢之路”經濟帶項目
一是廣東綠之彩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6月26日完成公司股改,綠之彩(綠之彩股份)新三板掛牌并公開轉讓的所有申報材料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已受理,待出具反饋意見。